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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2-21
E0,E1和E2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的含义

“E0”中的“0”是阿拉伯数字“零”,而不是英文字母“O”。

“E0” 、“E1” 、“E2”在我国现行的人造板标准中分别作为人造板甲醛释放限量的不同级别标示。

    目前在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中,作为市场准入的要求,只有“E1”级和“E2”级,而“E0”级的出现是在国家标准《胶合板》GB/T9846.1-9846.8-2004中,主要是采取日本胶合板标准中相应“FC0“的对甲醛释放限量的指标,为与GB18580-2001取得一致,便使用“E0”级标示。

  “E0”级并非国家强制性标准。“E0”在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胶合板》GB/T9846.1-9846.8-2004中作为胶合板甲醛释放限量的级别标示之一,它表示甲醛释放限量值≤0.5mg/L,是目前我国和国际上对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要求。

    “E1”级和“E2”级是国家强制性标准,达不到“E1”级和“E2”级的人造板禁止在市场上销售。达到“E1”级的为可直接用于室内的人造板;达到“E2”级的为必须饰面处理后允许用于室内的人造板。通过干燥器法测量,“E1“级指甲醛释放量≤1.5mg/L;“E2”级指甲醛释放≤5.0mg/L。

小注:

     日本农业标准,农林水产省第990号通告(2000年):

     地板通用要求:

     FC0级 平均值0.5㎎/L ******值0.7㎎/L

  FC1级 平均值1.5㎎/L ******值2.1㎎/L

  FC3级 平均值5.0㎎/L ******值7.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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